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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4.86亿元信托贷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股东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函告,获悉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将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的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4.10%,该公司共持有本公司438401073股,占总股本的44.90%)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股权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共质押本公司股份219418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申请人民币4.86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年利率10.15%,贷款期限一年。
  本公司与渤海信托的控股股东均为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9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关联董事高传义、李铁民、王人风、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10号美东国际12号楼A座第19层
  3、法定代表人:金平
  4、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5、税务登记证号码:冀石国税字3010610432373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 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0.22%;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15.51%;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20%;扬子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65%;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1.65%;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0.77%。
  9、财务状况:截止2010年12月31日,渤海信托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9亿元,净资产8.74亿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亿元,净利润1.09亿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渤海信托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68亿元,净资产22.0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63亿元,净利润1.58亿元。
  10、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渤海信托控股股东均为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渤海信托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拟向渤海信托申请的4.86亿元人民币的信托贷款,贷款年利率10.15%,贷款期限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由于资金来源的差异性,目前信托市场一年期的融资成本均在10%-15%左右,本次交易的信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0.15%)是在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以及信托资金来源成本的基础上由公司与渤海信托协商确定。本次信托资金贷款将全部用于公司即将起租的重油深加工设备融资租赁项目,上述项目综合收益完全覆盖本次融资成本。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渤海信托就本次信托贷款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金额:4.86亿元
  2、贷款用途:经营性资金贷款
  3、贷款期限:一年
  4、贷款利率:10.15%(年利率)
  5、利率调整方式:固定利率,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利率不变
  6、结息方式及还款方式:合同项下贷款首期利息为贷款金额的0.35%于贷款发放当日支付,另外9.8%的利息按季支付,第一个结息日为2011年12月20日,剩余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结息日当日利息计入当期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最后一期结息日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还本日,还本当日不计收利息,利随本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天津渤海本次向渤海信托申请信托贷款,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加公司业务承载空间。本次通过信托贷款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即将实施的重油深加工设备融资租赁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信托贷款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信托贷款财务费用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相关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采用信托贷款的方式融资,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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